美國小學從一年級開始就要小朋友上臺說故事,每週有一堂課叫「show and tell」,老師請學生從家中帶一個奇特的東西來學校,任何東西都行,只要自己覺得很特別,可以編出一個故事即可。有人帶寵物,有人帶玩具,甚至有人帶他的父親來,因為他父親是救火員。小朋友要上臺把他帶來的東西完整的說出一個故事,還要接受別的小朋友諮詢。老師要孩子從同學的提問中,感受說故事的人漏掉了什麼重要的訊息,藉以提醒自己。因為一定是他在講的過程中,漏掉了因果關係的「因」,聽的人才不知道他的「果」是怎麼來的,才會發問。一個故事必須有因果關係才能吸引人,例如一個人做了壞事,雖然中間僥倖逃脫法律制裁,最後還是被警察捉去關了。這個「做壞事」、「捉去關」就是因果關係。如果只說他被捉去關而沒交代前面做了什麼,別人會聽得一頭霧水。因此,訓練說話其實就是訓練邏輯思考與組織能力,而這兩個能力就是作文的基本能力。